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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演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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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演化論: 中國如何治理?epub,azw3电子书下载。國家與社會如何維持動態關係?改革開放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歷了多種不同挑戰以及劇烈的結構變化,如今,黨國體制面對社會穩定和政權存續之間存在的張力。一方面,國家應對社會使用強勢策略或許可以維繫政治權力的壟斷,但另一方面,國家唯有採取更加包容的相處模式,治理品質和政權正當性才得以強化。

本書關注國家—社會之間的動態關係,採用一種全新的演化架構,探索在中國的若干治理領域當中,國家如何與非國家的行動者產生互動和關聯。多位作者使用第一手田野調查資料,發現在不同領域當中國家和社會的互動關係隨著時間而改變,某些領域建構了建設性的互動關係,但某些領域呈現持續衝突。此一演化途徑提供了更為細微的觀察,讓我們得以窺見黨國體制如何隨著不同的環境條件變化,時而行使強制力量,時而採取彈性的對策或政策調整。

书名: 威權演化論: 中國如何治理?國家與社會如何維持動態關係?
作者: 徐斯儉, 蔡欣怡, 張鈞智
格式: AZW3, EPUB

第一階段:宏觀法律環境的變化

一直到21世紀,保護私人產權的宏觀法律環境並不穩定,主要靠著兩部有可能在全國實施的法律:2007年頒佈的《物權法》以及2003年及2007年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對所有權進行一般性的界定,而《物業管理條例》則提出設立和管理業主組織的必要條件。然而,許多涉及產權實務的細節卻未被提及。《物業管理條例》最初的版本(2003)比《物權法》(2007)發佈的時間要早得多,因此造成一種監管上的矛盾,條例中關於業主組織的許多條款並未得到國家最高法律的支持。《物權法》裡的一些模糊的條文留下詮釋空間,遭到嚴厲批評。7因此,產權的實際執行乃是由地方政府裁量。

2010年的新版本發佈前,《辦法》的早期版本是1995年公佈的《北京市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兩個版本事隔多年帶來一些不確定性,同時我們也可以從這段時間落差得出幾點觀察。首先,財產權缺乏清楚的法律環境意外地給社會力量的發展留下空間。有一位業主行動主義者表示:「簡單來說,頒佈有法律地位的具體法令之後,我們擔心社會空間會縮小。當一切都很模糊的時候,我們有更多的自由。」8這句話表明,缺乏清楚的制度環境,在社會行動者看來可能是一扇機會之窗。其次,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社會,最初都無法有足夠的資訊掌握對方的企圖;頻繁的接觸促進相互理解。許多業主行動主義者證實,國家對公民的敵對態度逐漸減少,這也證明國家對社會行動者的認知出現變化。9

在這段過渡期,業主的社會權力與日俱增。面對眼前的機會,他們動員起來、變成行動者,要有效代表業主的集體利益。隨著商品房蓬勃發展,業主開始在每個社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為真正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業主現在可以在特定小區買房、投票選舉代表,並透過他們的領袖和組織向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以及相關的政府部門傳達對住房維護、生活條件和一般生活品質的不滿(Cai 2005; Read 2003; Shi and Cai 2006; Tomba 2005)。

當住房剛開始商品化,由於雙方期待有所落差,物業管理公司及開發商和業主之間圍繞物業管理發生許多衝突。最初的衝突有一些是由於開發商蓋出劣質的住房,有一些衝突則是由於缺乏明確的產權。更多的衝突是圍繞著如何管理名下的房產,包括公共設施的維護,如電梯、綠地和停車場,以及在住宅區提供保全與清潔服務。業主委員會負責將居民對這些問題的抱怨傳達給其他相關行動者。例如,靠著多數業主的同意,業主委員會試圖換掉不滿意的物業管理公司。他們訴諸集體請願、提起訴訟與集體行動表達和維護業主的利益。

隨著時間變化,不同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開始出現橫向連結,業主跨越國家設定的鄰里界限進行動員(Chung 2015; Yip and Jiang 2011)。隨著他們社會力量的擴大,整個北京業主之間的橫向連結促進他們集體利益的表達。這些橫向連結現在代表在此項議題領域的主要社會行動者。宏觀法律環境的變化(如2007年的《物權法》)讓社會團體有機會站出來發聲。公開論壇、記者會和簽名連署接踵而至。社團活動的主要目標已經不限於打擊無良的地產老闆。業主們現在試著從權利面,改變約束他們名下房產的規定與法規。10

北京市兩個具有代表性的業主橫向連結,分別是和諧社區發展中心以及北京市業主委員會協會申辦委員會(以下簡稱:業申委)。和諧社區發展中心自稱是一個智庫,藉著論壇、研討會和會議跟業主及其他參與者互動。和諧社區發展中心是正式登記的社會組織,發展相對穩定,同時避免與國家的直接衝突。業申委的成員是不同小區的業委會主任。業申委宣稱自己更獨立且直接代表業主利益,同時也願意採取積極的策略與國家互動。它已經介入許多小區的糾紛,並為有爭議的業主提供幫助。

兩個組織與國家互動的立場稍有不同。相較於和諧社區發展中心,業申委採取更具有攻擊性的行為策略。國家對兩個機構的回應也不同,給了前者正式的法律地位,但後者就沒有。然而,這些組織一直不斷尋求與國家接觸。中國的社會組織已經認清,比起尋求絕對的自主性,和國家接觸更能保障它們的存活(Lu 2009)。同時,國家也意識到與這些組織互動 —— 無論他們之間的差異 —— 都有助於治理,因為國家可以藉此蒐集資訊,掌握基層社會中越來越重要的議題。下一部份說明業主之間的橫向連結如何積極介入相關的政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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