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epub,azw3

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
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

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epub,azw3电子书。本書以檔案管理局典藏的軍方檔案為基礎,讓往昔無法公開的史料解密,再輔以相關史論、回憶錄,聚焦於二戰前後臺灣軍事佔領接收的論述與籌劃、戰後臺灣軍事佔領接收的準備、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軍用物資的接收與利用,與軍事接收新布局的開展等主題,不僅勾勒出此特殊階段歷史的基本輪廓,也填補了舊有報告書的史實空缺,讓臺灣軍事接收研究得以有更全面的展現。

书名: 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
作者: 楊護源
格式: AZW3, EPUB

戰後臺灣軍用物資的接收

二戰期間日軍將臺灣視為南方的補給基地,(11) 戰爭末期日軍為作戰佈置,在臺灣各地的山區開山闢石、建築山洞,作為營區或倉庫,又為預防美軍包圍封鎖臺灣,為作持久戰計,囤積大量糧食、彈藥、汽油及各種作戰物資於臺灣。(12)駐紮臺灣南部的五十師團參謀山田常,曾回憶其受命設置物資集積地於靠山邊的原住民地區,其調用卡車二八〇輛每晚自鳳山將物資運送至接近集積地點的山麓,再動員三千名士兵以人力背負的方式將物資背上山,背上山的物資光是食鹽就有二十噸,運輸工作完成後,大部分的卡車都因過度使用而成為廢車。當國府軍隊來接收這批軍用物資時,要求日軍將物資運回鳳山,據估計卡車運輸需兩萬車次,如以火車運輸需二十車次,貨物堆積滿十幾棟長一百公尺、寬五十公尺的倉庫。(13)。負責接收五十師團的六十二軍黃濤等人也回憶說嘉義、鳳山的倉庫最多最大,有時一連數十間的大小倉庫,密密麻麻的連在一起,足見日軍在臺軍用物資庫存數量龐大。(14)

在國府軍隊進佔臺灣以前,在臺日軍已對軍用物資做了部分的處置。在八月十五日日本宣佈戰敗後,次日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安藤利吉派第十方面軍副參謀長宇垣松四郎至日本大本營連絡,宇垣在八月十九日返臺,並帶回大本營對臺灣軍需品的處理原則指示:

(一)徵用之軍需品,解除徵用直接歸還。
(二)借用者之軍需品,直接歸還。
(三)徵用或借用之軍需品如有損壞遺失,應以替代物歸還,如無替代物應以其他類似物品歸還。
(四)民生必要之物資,透過有關機關放領給民間(卡車約一百六十輛、重油二千五百噸、衣服與日用雜貨)。(五)海上挺進部隊的舟艇引擎,可以做為零件欠缺老化之軍用卡車的零件活用。

上述軍需品並不包含兵器與藥物,兵器與藥物需交給佔領軍處置,而放領給民間的物資,規劃於九月一日開始執行,即國府軍隊進行接收時,已有部分民生必要之軍用物資已放領給民間領取。(15)在國府軍登陸前,亦有發生臺灣人集體搶奪軍用物資的案件。(16)

在中國方面,自日本宣佈投降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於十月十八日頒訂〈敵偽軍用物資接收處理補充辦法〉,規定所謂軍用物資包含械彈(包括工兵、防毒、化學器材及各種兵器附件)、糧秣(包括一切軍用食物)、被服裝具、運輸工具器材燃料及附屬油料、通訊器材及軍用犬、衛生器材藥品救護車及裝備、軍用廠場院所庫隊以及各種軍用原料、馬騾及乘馱輓具、特種車輛及器材、營房及陣營具、文卷圖籍、其他有關軍用物資。(17)根據國府的規定,軍用物資之範圍廣闊,包含動產與不動產,各種軍用物資由軍政部派駐各地特派員秉承當地受降主官辦理接收,軍事委員會要求需造冊呈報軍政部統計並隨時補報。(18)負責受降指揮的陸軍總部並不直接辦理接收,其則規定屬於空軍裝備物資者由航空委員會派員接收,屬於海軍船艦物資者由海軍總部接收,(19)然接收之軍用品並不列入接收日產抵賠中國戰爭損失之列。(20)關於日方繳交軍用物資的手續,係由日方繳交清冊一式兩份,一份送接收單位為清點之用,另一份送中國戰區日本官兵善後總連絡部呈陸軍總部以為核對之用,(21)後又要求增繕副本兩份,(22)然在臺灣軍品接收的實際辦法為由日軍移交清冊三份,分由日軍移交人員、該組負責人員與警備總部高級參謀各執一份,一同至軍品放置處揭開原有封條,照冊清點,三方蓋章後再由警備總部重新封存。

戰後臺灣日軍的處置

國府對於戰後在臺日軍的管理,在前進指揮所來臺之前,已決定不採集中營隔離式管理,日軍在解除武裝後,由中方負責監視,給予一定限度的活動自由,內部管理由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負責。(1)日軍第十方面軍參謀長諫山春樹九月九日在南京參加受降典禮後與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進行會談,諫山春樹表示在臺日軍在不妨礙盟軍利益及警備治安原則下,期望能夠從事軍隊給養生產事宜。(2)會談後諫山參謀長帶回的中方指示,九月中旬在臺日軍自主性的解除武裝與進行自活。(3)前進指揮所抵臺後副主任范誦堯與諫山春樹參謀長,於十月八、十一日進行兩次會談,會談中諫山報告了在臺日軍的配置,希望能將現有日軍集中一處,但期望不要移動過遠,也表達在臺日軍願協助臺灣的各項復原工作,並提及日軍在臺有自活計畫,為求自力更生及免軍隊閒散無事,已令一部日軍分駐未開墾區。(4)諫山的報告表示在九月九日南京的會談後,日方回臺已準備並進行相關的自活計畫,顯然日軍在臺的指揮系統仍有效運作,這將有助於國府後續集中處置在臺日軍。

十月十三日,前進指揮所要求北臺地區之日軍在十月二十日以前撤出,為國府之陸軍七十軍之登陸佔領北臺預作準備。(5)在七十軍登陸後,遵照國府對投降日軍撤退與收繳武器之步驟執行,迅速推進佔領日軍撤退前之區域。(6)國府軍對臺灣中南部的佔領由陸軍六十二軍負責,六十二軍遲至十一月才抵臺,六十二軍登陸前警備總部亦要求於高雄市、台南市、鳳山街及連接上開三地之交通線附近之日本軍隊除殘留交代監護外,統限於十一月十七日一律撤出。(7)在國府軍抵臺登陸前,在臺日軍被要求撤離,向島內中央的山區移動集中,以騰出國府軍登陸佔領的空間與中、日雙方軍隊的安全距離。

十月三十日警備總部為十一月一日開始的軍事接收發佈軍字第一號命令,要求在臺日軍各部隊向國府指定之地點人員,移交軍事裝備、軍用物資與文書圖表,因在臺日軍歸國時期未定,故移交時准予保留三個月份的糧食與隨身防寒被服。日軍繳械後之工作,應以打撈沉船修造船舶、清掃水雷地雷、營建房屋、恢復陸上交通、工礦生產為主,以製造鞋襪、種菜、飼養家畜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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