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嬰與濟貧:乳婦與明清時代的育嬰堂epub,azw3

救嬰與濟貧:乳婦與明清時代的育嬰堂
救嬰與濟貧:乳婦與明清時代的育嬰堂

救嬰與濟貧:乳婦與明清時代的育嬰堂epub,azw3电子书下载。本書以乳婦為核心,透過社會、性別與醫療等面向,呈現明清善會、善堂更豐富的面貌。反思士人對乳婦千叮萬囑的態度,及其對於乳婦的議論,實是行善理念、性別與階層等多方因素的相互交織,反映出育嬰堂理想與經營實況間的落差,更凸顯「救嬰」與「濟貧」難以兩全之下,乳婦可能面臨的困難與窘境。

崇禎年間,揚州商人蔡璉創立揚州育嬰社,是為民營育嬰堂的開端。晚明士人劉宗周指出揚州育嬰社兼具「恤孤」與「賑貧」之效,揭示晚明以降育嬰堂的兩大理念,即是本書題旨所揭之「救嬰」與「濟貧」。明清時期育嬰堂的乳婦,一方面是落實救嬰的關鍵人物,另一方面則是濟貧理念下的救濟對象。乳婦兼具施、受救濟者的角色,在明清善會善堂史中,值得深入挖掘。

在明清慈善組織中,育嬰堂是創立最早、分布最廣的善堂。育嬰堂的前身是南宋的慈幼局,據宋人吳自牧《夢粱錄》載:「局側有局名慈幼,官給錢典雇乳婦,養在局中。如陋巷貧窮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無力撫養,拋棄於街坊,官收歸局養之。」當時局中已有受僱哺育棄嬰的「乳婦」。

明清時期,育嬰堂的發展進入了鼎盛時期,官辦、民辦育嬰堂遍布全國。育嬰堂的設立,主要目的是救濟棄嬰,保護嬰兒生命,兼具「救嬰」與「濟貧」的功能。

育嬰堂的乳婦是育嬰堂的核心成員,她們負責哺育、護理、教育棄嬰。乳婦的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貧苦家庭的婦女,二是孤寡老人、寡婦。乳婦的待遇一般是每月得到一定的薪資和食宿,以及撫育嬰兒的費用。

乳婦的工作非常辛苦,她們每天需要照顧多名嬰兒,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乳婦還需要注意嬰兒的健康,定期為嬰兒進行檢查。

育嬰堂的乳婦在明清社會中具有重要的社會地位,她們在救助棄嬰、保護嬰兒生命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

乳婦的工作也受到了社會的尊重,她們被稱為「育嬰娘」、「育嬰媽媽」等。育嬰堂的乳婦們的故事也被編入了民間故事,成為了婦女的楷模。

书名: 救嬰與濟貧──乳婦與明清時代的育嬰堂
作者: 江昱緯
格式: AZW3, EPUB

官營化的影響

雍正、乾隆年間,育嬰堂的創設數量大約有320所,雍正年間(1723-1735)即有160所,[44]可見雍正二年的諭令是影響育嬰堂發展的關鍵。官方的力量更趨顯著,形成官辦、民辦等多元型態並立的結果,前輩學者又將官方勢力介入民營育嬰堂的過程稱為「官營化」。

官方的影響主要在經費與堂務兩大方面。在經費方面,官方的津貼主要在分撥官舍、公田與地方稅收等項。雍正朝以後,中央的挹注漸成定例,之後多是延續辦理。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清世宗崩殂,乾隆皇帝即位。十二月時,乾隆皇帝賜銀五百兩資助京師育嬰堂與普濟堂,既延續雍正帝的善行,也彰顯新君恩澤。[45]此外根據乾隆朝實錄中育嬰堂的記載,多是奏請以鹽規銀、官房地租等公銀作為育嬰堂的經費,或上呈善堂之間經費的流通與運用情形。[46]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中,則明訂京師及江西、福建、浙江、湖北、廣東、雲南與貴州各省省城育嬰堂,每年應從「典商生息銀兩」、「鹽羨」、「田產租息」或「歸公銅價」中撥給育嬰堂的經費數額,以及堂役的報酬與堂嬰的待遇。[47]後來,這些規範也收入嘉慶、光緒朝的《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不過,育嬰堂的經費並非只有單一來源。福建漳州府的龍溪育嬰堂,經費除了田租、稅收外,並有將現金交給鹽商生息,與其位處商業發達的漳州府有很大關係。其經費來源除了官府公費外,還有來自地方官員、士紳、商人與一般百姓的捐獻。[49]又如揚州育嬰堂,兩淮鹽規一直是重要的經費來源,即使雍正朝改革鹽政,仍保留此一款項。

官方力量的參與除了展現在經費的挹注外,在堂務方面亦有不小助益。如揚州育嬰堂獲得資助後得以擴充規模,蘇州育嬰堂則藉由官僚力量革除堂務弊端,江寧育嬰堂則是制度上的變革轉為官辦機構。[51]可見,育嬰堂的經營實需透過多方力量共同維持。其中,國家與地方的關係十分緊密,不同地區隨著官、民力量的強弱,發展出不同的情況。

……

聘期與報酬

乳婦以乳汁親餵堂嬰,多為生產不久的女性。惟乳汁分泌會日益減少,此則影響乳婦的聘期長短。乳婦的任期多在二至三年,《(咸豐)濟寧直隸州志》記載:「查民間僱乳,立約必言定三年,價銀十兩,管其衣食,蓋嬰孩於三年之後自能飲食,毋庸乳母故也。」[54]因此,山東濟寧州育嬰堂比照民眾聘僱乳婦的慣例,規定乳婦的聘期為三年。而且,嬰孩長至三歲,多能自己飲食,不必乳婦時刻在側。光緒年間,浙江湖州府長興育嬰堂規定,聘用乳婦以「兩年為期」,「乳多則留,乳少則期內更換」。[55]可見,乳婦雖有立約,倘若乳汁不足仍會提前更換,不迨兩年之約。多數條規並未明定聘期似因此故,[56]亦在保障堂嬰避免因乳婦乳汁不足而挨餓。

第二章提及康熙十六年(1677)十一月十五日,魏禧與友人路過揚州育嬰社,見到「婦人之襁乳嬰兒以來者百數十,當日者持籌唱名,給乳直與嬰之絮衣」,深受閔象南的善行所感動。[57]魏氏所見,是育嬰堂定期檢查堂嬰健康狀況,並給予乳婦薪資的景象。大多數育嬰堂皆有相似的規定,例如《(康熙)杭州府志》記載,每月初一,「乳母抱嬰至本堂,領給工錢,給以糕餅」。倘若天候不佳,則由司會到乳母家分送工銀,並「驗嬰之真偽與壯羸」。[58]《(光緒)嘉應州志》記載,每月初二、十六,乳母抱嬰到堂,值理司事等人檢查堂嬰肥瘦,再發給乳婦工錢。[59]又《(光緒)江都縣續志》記載:「每月初二、十六兩期,司事察嬰之肥瘠,放給乳婦工食,乏乳者隨時更換。」[60]由此可知,育嬰堂會訂定每月一至二次的例行檢查,主要檢查堂嬰及乳婦的健康狀況,並發放乳婦的工資。

乳婦的報酬大致可分為薪資、實物兩類,惟不同狀況又略有差異。例如,堂內、堂外乳婦之別。《(同治)如臯縣續志》記載,住堂乳婦乳工為每月1100文,堂外乳婦則為每月300文。[61]《(光緒)嘉應州志》則記載,堂外乳婦每月發給工錢1200文,住堂乳婦則是每月1000文。[62]比較兩者歧異,推測其因:如臯縣育嬰堂收嬰一百六十餘名,但住堂乳婦只有十八名,故尚需百餘名堂外乳婦。倘若住堂與堂外乳婦薪資相同,恐怕會造成育嬰堂經費上的負擔。嘉應州育嬰堂的狀況,因資料不足難究其因,或有可能住堂乳婦已供食宿,工錢便少於堂外乳婦。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