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提到,成為家庭照顧者,是因為「愛」,至少剛開始是這樣。「愛」本來是一種「情感」,一種「心甘情願」,可是到最後,常被當成是一種「責任」。一旦成為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就會接近「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狀態。
在社會上常有各種對母親形象的歌功頌德,學校教育也教我們要尊重母親。但回頭去看那些幾乎被遺忘的日常,其實會有不小的落差,因為人性是,如果平常就能輕易享受到某些服務,慢慢會變成習慣,但因為某些原因「服務中止」了,怒氣就來了!
而且有個很微妙的地方,是我們一般在社會上接受的服務,大致上不管是商家或消費者,大概會對於商家服務的時間與商品,有個基本概念。約略知道在哪個點之後,就可能是消費者要求太多了。
可是家庭照顧者提供的「服務」,常常沒有具體的工作時間與可量化的商品可以定義。家庭照顧者不是只要讓孩子順利長大,或老人家痊癒了,工作就告終了。常常是永遠的責任制,即使孩子長大回家,有事第一個常常還是找老媽,外宿或成年的子女打電話回家,如果是爸爸接起來,超過半數家庭的爸爸很快會說出,「等一下,我叫你媽來聽電話!」然後等媽媽講完電話,爸爸會再問媽媽,「孩子打回來是有什麼事?」
也就是,責任幾乎無期限,而且售後服務也要周全。還有,老人家的身體狀況,就是日漸衰敗,即便病癒,也要注重平時的保養,像是要帶老人家出去運動這類的大小事。以「媽媽」為主力的照顧者,心頭常常壓著重擔放不下來。
此外,家庭照顧者的「服務」,不是只有照顧好生理層面而已,連心理層面都被認為是照顧的範圍。例如照顧孩子,會希望孩子快樂;照顧老人家,自然被期待要討老人家歡心。
然後,表面上,是付出了自己的時間與精力。事實上,看不見的成本很高,包括經濟上的依賴,因此沒有安全感;擔心自己常年在家,沒有工作能力,沒有自信心;工作瑣碎、重複、被輕視,容易煩躁,又沒有成就感;如果沒有善盡照顧之責,還會有罪惡感,更可能承受親戚、街坊的指責與議論……
雖然不見得在檯面上明擺著提出來討論,但是在華人文化中常有個刻板印象是「女性很細心,也比較有愛心,很適合擔任照顧者」。所以,在家庭分工的時候,女性的選擇就被限制了,然後整個文化陶塑,女性得要藉著照顧他人的行為,來獲得肯定與自我價值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