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訊:人類判斷的缺陷epub,azw3

雜訊:人類判斷的缺陷
雜訊:人類判斷的缺陷

雜訊:人類判斷的缺陷epub,azw3电子书。社會充斥很多不合理的情況,像是不同法官對同一個案件卻有截然不同的判決、不同醫師對同一個病人的診斷有很大的差異、不同面試官對於是否錄取求職者意見大不相同,同一個員工的績效考核有不同的結果,甚至就連同一個法官、醫師與面試官在不同的時間也會做出不同的判斷。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只要有判斷,就會有「雜訊」,而且在日常生活中,雜訊比你以為的還要多。

雜訊與偏誤一樣,都是人類必須迫切正視的問題,唯有正視雜訊與偏誤的存在,並做好決策保健工作,才能迎向決策錯誤更少、更公平、更健康的社會。

噪音:人類判斷的缺陷是丹尼爾·卡尼曼、奧利維耶·西博尼和卡斯·桑斯坦合著的書。本書探討了人類判斷中的噪音及其對決策的影響。噪音是決策者偏差和不一致的結果。它可能導致決策不准確、不公平和不可靠。

本書作者指出,噪音是人類判斷中最常見的缺陷之一。它存在於所有領域,包括醫療、法律、金融和政府。噪音會導致決策失敗,並對個人和組織造成重大損害。

本書作者提出了一些減少噪音的方法。這些方法包括:

使用更嚴格的決策標準
收集更多資訊
使用更透明的決策過程
對決策者進行培訓

书名: 《雜訊》
作者: 丹尼爾.康納曼
格式: AZW3, EPUB

犯罪與量刑雜訊

假設某人犯了罪,例如在商店裡偷竊、持有海洛因、襲擊別人或持械搶劫。他可能被判處何種刑罰?

判決結果不該取決於案子碰巧被指派給哪一個法官、外面的天氣是冷是熱,或是判決前一天當地的球隊是否獲勝。若是三個背景相似的人都犯了同樣的罪,判決卻迥然不同:一個被判緩刑、一個被判2年有期徒刑,另一個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這樣的結果將引起公憤。然而,這卻是在很多國家都看得到的現象,而且不只在遙遠的過去如此,在今天也依然可見。

長久以來,全世界的法官在量刑時都有自由裁量權。在很多國家,法學專家無不讚許這種自由裁量權,認為這種做法既公正,又合乎人道。這些專家認為刑事判決應該依據很多因素,不只是罪行的種類,還必須考量被告的性格與情況。因此,「刑罰個別化」的裁量方式成為主流。如果法官受到規則的約束,罪犯就會受到不人道的待遇,他們不被視為個體,特殊情況也無法納入考量。在很多人看來,「正當法律程序」似乎意味著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970年代,世人對自由裁量權不再那麼熱中。原因很簡單:量刑雜訊多到令人震驚。1973年,著名的馬文.法官法蘭科(Marvin Frankel)引發大眾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法蘭科在成為法官之前,是一個捍衛言論自由的鬥士,積極倡導人權,協助創立人權律師委員會(Lawyers Committee for Human Rights,這個組織現在稱為「人權第一」〔Human Rights First〕)。

法蘭科是捍衛人權的悍將,而且對刑事司法體系的雜訊問題感到憤怒。他自陳的動機如下:[1]
 
如果有一個人因為搶劫聯邦銀行而被定罪,最高可能會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這意味被告坐牢的時間從0到25年都有可能。我很快就發覺,刑期長短並非完全取決於案件或被告,主要是看審理法官,也就是受法官的觀點、偏好與偏誤所影響。因此,同樣的案件、同一個被告,可能因為審理法官的不同,出現迥然不同的判決。

……

事後去偏誤與事前去偏誤

去偏誤有兩種主要方法,要描述它們的特點,一個不錯的方式以測量某樣東西來比喻。假設你知道你家浴室體重計測量的數字平均而言比實際體重多0.2公斤,你的測量結果有偏誤,但是這個數字並不是毫無用處。你有兩種方法可以處理體重計的偏誤。你可以在每一次量體重時,都把你那台不留情面的體重計所顯示的讀數減去0.2公斤。沒錯,那或許有一點煩人(而你或許也會忘記這道手續)。另一個做法或許是調整體重計的調節旋鈕,藉此改進這部儀器的精準度,一勞永逸。

這兩種測量去偏誤的方法,都可以直接拿來與去除判斷偏誤的干預措施來類比。去偏誤的做法不是在事後,也就是在判斷做成後進行修正;就是在事前,在判斷或決策做成之前就介入。
事後去偏誤(或者說「修正型」去偏誤)通常是憑直覺執行。假設你現在管理一支負責某項專案的團隊,而團隊估計能在3個月內完成專案。你或許要在團隊成員的判斷和規畫之外加一點緩衝,把期限訂為4個月或更長的時間,以修正你認為存在其中的偏誤(計畫謬誤)。

這種偏誤修正方法有時候會以更系統性的方法實行。在英國,財政部出版《綠皮書》(The Green Book)[2],這是一本評估計畫和專案方法的指南。這本手冊勸告計畫者對於專案的成本與期間做出一定比例的調整,以處理樂觀偏誤。理想上,這些調整應該根據組織過往的樂觀偏誤水準而定。如果沒有現成的歷史數據,《綠皮書》建議針對各類型專案採取泛用的調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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